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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庭后工作规范

更新时间:2019-08-19


  • 1.庭后复盘
    庭后复盘纪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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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庭后复盘

    1.1工作规范:

    开完庭之日起三天内应进行复盘,比对庭前准备与庭审的实际情况。特别是第三人的答辩意见、质证意见,本案的基本事实,各方发问及回答内容,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,法庭发问等。

    通过庭后复盘,总结本案庭审中表现好的地方,以及庭审中失误的地方,形成书面纪要、并分析考虑补救、补强措施。

    1.2工作成果:庭后复盘纪要。

    1.3参与人员:业务部、案审会。

  • 2.出具庭审纪要
    庭审纪要
           

    2.出具庭审纪要

    2.1工作规范:

    开完庭后五天内应出具并向客户提交庭审纪要。对于需要立即补充证据材料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,应立即与客户沟通,尽快取得相关证据材料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。

    庭审纪要重点记录被告、第三人举证、质证,事实认定等关键事实。以便客户知晓整个开庭的基本情况。

    在庭审纪要中应确定是否补强证据,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方案和建议等。

    2.2工作成果:庭审纪要。

    2.3参与人员:业务部、案审会、客户。

  • 3.提交代理意见
           

    3.提交代理意见

    3.1工作规范:

    代理意见应包括:应予以认定的对本案处理有影响的关键事实;本案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需要特别提示的法律适用问题;对本案有影响的参考案例,特别是指导案例、最高院公报案例、人民司法公布的案例、民事审判指导的案例、商事审判指导的案例;对法律适用的权威解读,解读主要来源于人民司法、民事审判指导、商事审判指导、最高院会议中相关领导的讲话。

    经与法庭沟通,认为仍有争议的,需要补充提供代理意见以及相关案例、解读等。

    与法庭沟通前,律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,包括事实、法律适用以及案例等。案情复杂的,还应做好案情图表、路线图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