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审核裁判文书内容
1.1工作规范:
签收裁判文书时尽量晚些签署,以确保有充分时间上诉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。
签收裁判文书后应立即录入签收时间和上诉期届满时间。
不论裁判结果是胜还是败,特别是胜诉的案件,更要仔细核对裁判文书的内容。
核对裁判文书内容,主要核对:当事人信息是否有误;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否准确;裁判项内容是否包括了原告诉讼请求、是否超出了原告诉讼请求、是否有错别字等;裁判文书所引法律条文是否准确、是否符合适用于本案;裁判文书中涉及的数字、地点、数量、方位等是否准确;审判人员是否是开庭人员、是否加盖法院盖印等;裁判文书的时间是否有误,特别是年份和大小月的日期。
经核对裁判文书在内容形式上没有错误的,立即交由当事人;有错误的,应及时与法庭联系,请求予以补正。
1.3参与人员:业务部门、办案秘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