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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立案规范

更新时间:2019-08-19


  • 1.备齐立案材料
    立案须提供材料告知函,诉讼费、保全费预算告知函

    1.备齐立案材料

    1.1工作规范

    对于客户应准备的立案材料,尽量一次性书面告知,对于可能公告的,应事先准备好公告申请书。

    对于被告为自然人的案件,要求客户提供被告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。不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,应要求提供该被告准确的身份证号码或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,以及结婚时间和婚姻登记地等信息。

    对于需要保全的,应同时准备好保全的材料,包括保全申请书、保全担保书、保全担保材料等。

    1.2工作成果:立案须提供材料告知函,诉讼费、保全费预算告知函。

    1.3参与人:业务部、办案秘书。

  • 2.办理立案手续
    缴费通知

    2.办理立案手续

    2.1工作规范:

    对于诉讼费是按件缴纳还是按标的数额为基数缴纳不是很明确的,或者对于诉讼费的计费基数不是很明确的,尽量按诉讼费较低的方式与法庭沟通,争取按低的缴费金额。同时备好多个版本的起诉书,也可事先与立案庭法官沟通。

    对于诉讼费和保全费,尽量要求客户去现场缴纳,以提高立案和保全的效率。

    对于非现场缴纳费用的,办完立案手续后,应及时通知客户支付诉讼费以及保全费用等。并且及时跟进诉讼费的到帐情况,及时要求法院开具诉讼费发票。

    因立案登记制,对于立案不需要提交代理手续的且立案本身没有法律争议的,可以由办案秘书负责前期的立案、缴费工作。

    告知客户诉讼费、保全费发票暂不入帐,便于今后调解、和解退费。及时跟进案件分案情况以及该案的业务庭室。

    2.2工作成果:缴费通知

    2.3参与人:业务部、办案秘书。

     

  • 3.签收录入各法律文书
    诉讼期限告知函

    3.签收录入各法律文书。

    3.1工作规范:

    当庭予以立案的,应立即要求法院出具《立案通知书》,并核实案号。

    不得倒签法律文书,特别是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等涉及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文书。

    签收后及时审核是否属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。对于不符合的,应及时向法庭提出。

    举证通知为必备的书面文书。对于口头通知开庭的,应尽量要求法庭送达书面的开庭传票,以便向客户沟通。

    及时准确的录入各项期限365日历中以及周工作计划中特别是开庭期、举证期,并且在每次周例会中应再次确认各期限的时间点。

    及时扫描备份各项法律文书按每个文件单一扫描。

    对于需要保全的,应及时跟进主办法官。待案件一分到主办法官时,应及时与主办法官联系保全事宜。

    3.2工作成果:诉讼期限告知函。

    3.3参与人:业务部、办案秘书。

  • 4.协助送达
    送达结果告知函

    4.协助送达

    4.1工作规范:

    对于需要保全的,应事先和法庭沟通,请在法庭完成保全后再送达。并且,对方送达的联系方式、送达地址等在保全完成之后另行提交给法庭。

    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书面的被告联系方式并盖章。

    邮寄单应注明:“务必本人亲自签收,不准代签,否则退回”。

    对于合同中有约定送达地址的,要求按该地址送达。

    对于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均为被送达人的,邮寄给公司时应加上法定代表人的名字,反之亦然。

    对于夫妻间等特殊主体的邮寄送达的要求每个被告分开邮寄。

    公告送达的要及时和法院核对开庭时间。

    尽量协助法官填写,一定要将邮寄单拍照带回。

    要及时协助法庭核对签收人是否有权签收。

    及时查询邮件专递送达的结果,争取与邮递员联系,外网查询不到的,到EMS中心查询,下载后打印提供给法院。

    对于送达不到,法官坚持需上门送达时,可到当地派出所、居委会、村委会出具证明,证明其不在辖区居住。

    对于公告送达的,各当事人均为江西省境内的应选择新法制报公告,有当事人为江西省以外的,则到人民法院报公告。

    4.2工作成果:送达结果告知函、送达确认书。

    4.3参与人:业务部门、办案秘书。